根据《通知》规定,我省将在所有5A级和部分4A级旅游景区所在区域推行网络(电子)发票,重点在九环线、峨乐线景区。税务部门利用风险管理、纳税评估等手段和措施,加强对旅游经营单位和旅游景区的税收征管。据悉,推行网络(电子)发票工作将于2015年5月1日启动,以缴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应使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布的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以缴纳营业税为主的纳税人应使用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布的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
记者从省旅游局获悉,近日由四川省地税局牵头,会同省国税、文化、商务、工商和旅游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加强全省旅游经营单位税收征管,整治不按规定开具发票、开具假发票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