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财政设立电子商务发展扶持专项资金,进一步推动该县电子商务发展,促进行业优先发展。其中,该县将对注册地及结算地在该县的电子商务企业,网上年销售额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对独立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优先推荐其申报各级各类项目,对年纳税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按每50万元(取整数)5万元的比例予以奖励;对电子商务企业引进年薪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且聘用时间超过1年(含1年)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营运人才、核心技术人才,按其当年在该县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给予奖励。
为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壮大电子商务产业,该县制定出台了《永春县关于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十条措施》。
据了解,十条措施分别从大力推广电子商务应用、全力发展电子商务平台、扶持壮大电商企业规模、支持“永春货”上网拓展市场、加快引进电商行业龙头、助推电子商务园区(楼宇)建设、鼓励电商企业抱团发展、培育发展电商服务业、创新电商金融服务模式、加强电商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扶持。